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辦法所稱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指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華僑身分證明書、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外僑居留證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 本辦法所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 本辦法所稱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立登記者,或外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