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發行人履行認股權義務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
根據提供的資料,沒有提到「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8條」,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