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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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