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40 條
- 1.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2.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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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40 條規定票面金額股不得低於票面發行,無票面金額股則完全不受限,2018 年修法後新創公司可選彈性制度。
Q · 公司發新股可以折價賣嗎?
依公司法第 140 條,採行票面金額股的公司,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通常每股 10 元),這是資本充實原則的底線;例外是公開發行公司在金管會另有規定時可折價發行。2018 年修法後新增第二項,採行無票面金額股的公司發行價格完全不受限制,新創公司可彈性定價。選哪種制度是不可逆決定,攸關後續每輪募資的定價自由度。
白話解讀
股票定價有一條底線和一個自由區。如果你的公司採用傳統的「票面金額股」(股票上印了每股十元),發行價格不能低於這個面額。一塊錢都不行。邏輯很直接:面額代表公司對股東的最低資本承諾,折價發行等於一開始就在資本裡灌水。但公開發行公司有一道後門:如果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另有規定允許,可以例外折價發行。這是留給經營困難但仍有價值的上市櫃公司的救命通道。另一邊,2018年修法後台灣引進了「無票面金額股」制度。選擇無票面金額股的公司,股票沒有面額這個概念,發行價格完全由公司自己決定,愛定多少定多少。這對新創公司來說是一次鬆綁:不用再被十元面額綁住,天使輪可以用一元發行,C輪可以用一千元發行,估值邏輯變得靈活。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40 條規範股票發行價格的底線與彈性: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開發行公司經證券主管機關許可者例外;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發行價格完全不受限制。本條為台灣公司資本制度的核心定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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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票面金額股可以折價發行嗎?▾
原則不行,但公開發行公司經金管會許可可例外。
Q2什麼是無票面金額股?▾
股票沒有面額概念,發行價格完全由公司自訂,2018 年修法引進。
Q3新創公司應該選哪種?▾
預期多輪募資且估值波動大選無票面金額股,定價最彈性。
Q4可以從票面金額股改成無票面金額股嗎?▾
可以,需股東會特別決議修改章程,但改了不能再改回去。
Q5面額 10 元代表股票值 10 元嗎?▾
完全無關。面額是法定底線,市價由市場決定,台積電面額 10 元市價上千元。
Q6員工認股權的行使價格受本條影響嗎?▾
受影響。票面金額股的行使價不能低於面額,無票面金額股則無此限。
Q7上市公司股價跌破面額怎麼辦?▾
本條本文不能折價發行新股,但金管會若有相關函令可走但書例外路線。
Q8無票面金額股的會計處理跟一般股票差在哪?▾
發行價款全部進資本公積,沒有股本/資本公積拆分,影響日後減資與盈餘分配計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票面金額股 | 無票面金額股 |
|---|---|---|
| 發行價格底線 | 不得低於票面金額(通常 10 元) | 完全不受限制 |
| 公開發行折價例外 | 金管會許可可例外 | 本來就無限制,不需例外 |
| 適用對象 | 傳統公司、不需頻繁募資者 | 新創公司、多輪募資、估值波動大者 |
| 會計處理 | 股本 + 資本公積拆分入帳 | 全部入資本公積 |
| 制度轉換 | 可改為無票面金額股 | 不可改回票面金額股(不可逆) |
| 員工認股權行使價 | 不得低於面額 | 完全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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