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於正式交付前,應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
根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對於認購權股款繳納憑證除了不必印製實體外,在正式交付之前,應經由簽證機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的簽證規則進行簽證。 參考資料: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金管會證披所印製之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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