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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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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 一、銀行適用: (一)業務範圍。 (二)業務之原則及方針。 (三)場所設施。 (四)內部組織分工。 (五)人員招募培訓。 (六)業務發展計畫。 (七)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 二、保險公司適用:保險公司應記載前揭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事項,並應記載未來三年度再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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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7條,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對於適用於銀行的部分,需包含以下事項: - 業務範圍:應詳細說明銀行將提供的業務範圍。 - 業務之原則及方針:應說明銀行業務運作的原則和方針。 - 場所設施:應提供關於銀行場所和設施的相關信息。 - 內部組織分工:應說明銀行內部的組織架構和分工。 - 人員招募培訓:應提供對於銀行人員招募和培訓的相關計劃。 - 業務發展計畫:應說明銀行未來的業務發展計劃。 - 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應提供銀行未來三年度的財務預測。 2. 對於適用於保險公司的部分,除了上述銀行的相關事項外,還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 再保險政策:應提供關於保險公司未來三年度的再保險政策。 以上資訊參考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草案》。

  • 前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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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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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7 條規定:「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 一、銀行適用: (一)業務範圍。 (二)業務之原則及方針。 (三)場所設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