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3

快速跳轉
  1. 1.公開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印下列事項: 一、籌備處名稱及印鑑。 二、額定股本、本次發行新股之種類、股數、金額、發行條件、發起人已認之股數及公開招募之股數。 三、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有價證券募集之准,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二)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籌備處之代表人及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三)本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未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投資人在投資前,請審慎判斷。 四、刊印日期。
  2. 2.為申請募集設立所編製之公開說明書,應於其封面註明係申請用之稿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金融保险业募集设立公开说明书应行记录事项准则第3条,公开说明书的封面应按顺序刊印以下事项: 1. 配备处名称和印鉴。 2. 定股本、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股数、金额、发行条件、发起人已认购的股数和公开招募的股数。 3. 以显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a) 有价证券募集的核准,不得用于证实申请事项或保证证券价值的宣传。 b) 如果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有虚假或隐匿的情况,应由配备处的代表人和其他在公开说明书上签字的人依法负责。 c) 本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未依据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审查准则第三条规定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在投资者在投资前,请慎重判断。 4. 刊印日期。 根据该法规,公开说明书的封面应按照指定的使用格式刊印必要的信息,并对可能涉及到投资者的重要事项进行明确警示。

  • 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第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3 條規定:「公開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印下列事項: 一、籌備處名稱及印鑑。 二、額定股本、本次發行新股之種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