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十三條第一項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之受託代理人,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2. 前項受託代理人有徵求委託書之行為者,其累計代理股數,不得超過第二十條規定之股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