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 9 條
徵求人自行寄送或刊登之書面及廣告,應與依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送達公司之資料內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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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9條,徵求人自行寄送或刊登之書面及廣告,應與依第7條第1項及第2項送達公司之資料內容相同。這表示徵求人在使用委託書進行徵求時,所提供的書面內容和廣告內容必須與其送達給公司的資料內容相同。如果徵求人提供的書面內容和廣告內容與送達給公司的資料內容不符,則違反了該規則的規定。 例如,如果徵求人在書面內容或廣告中未正確列明股東會的時間、地點或議程,而送達給公司的資料內容中有正確列明這些資訊,那麼徵求人就違反了此條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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