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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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情事買回股份,作為股權轉換之用者,應於轉換或認股辦法中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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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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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證券交易法 第 28-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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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