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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方式買回股份者,應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向本會申報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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