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15 條
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為下列四種: 一、個人會計師事務所。 二、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四、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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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法第15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四種型態,分別是個人會計師事務所、合署會計師事務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和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這些不同型態的事務所在組織形式、責任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參考資料: 會計師法 第15條 (86.05.07)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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