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會計師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
  2.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登錄事項,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3. 前項登錄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變更登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