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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會計師法 第 24 條

  1. 1.會計師得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
  2. 2.加入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股東者,以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者為限。
  3. 3.會計師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者,應於其名稱中標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4. 4.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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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法第24條規定了有關會計師法人事務所的內容和要求。根據該條規定,會計師可以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並執行會計師業務。加入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股東的人,必須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才能加入。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在其名稱中應該標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字樣。至於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最低資本額,則由主管機關來定。根據這些規定,會計師可以以法人形式組成事務所來執行業務。 參考資料: 《會計師法》(2019年修正) 範例:某位會計師經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後,他希望成立一個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會計師法第24條的規定,他可以選擇以法人形式設立事務所,並在事務所的名稱中明確標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字樣。此外,他還需要確保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最低資本額要求。這樣,他就可以合法地成立一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並開展業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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