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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會計師法 第 25 條

  1. 1.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條件如下: 一、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之股東三人以上。 二、具備主管機關依前條第四項所定最低資本額以上之資本。
  2. 2.會計師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期間尚未屆滿或經撤銷廢止執業登記者,不得為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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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法第25條,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有以下條件: 1. 必須有三名以上具有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的股東。 2. 必須具備主管機關所規定的最低資本額以上的資本。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東只有兩名或者資本額低於主管機關所規定的最低要求,則無法符合上述的設立條件,因此無法合法地成立一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此範例的資料來源是會計師法,最新的版本應該要參考相關的台灣法律法規網站或法學專業出版物以確定具體內容和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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