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會計師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簽證,指會計師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執行查、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作成意見書,並於其上簽名或蓋章。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法第4條,簽證是指會計師依照業務事件主管機關的法令規定,進行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並撰寫意見書,在意見書上簽名或蓋章。 這個條文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