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員於離職前二年所任職務,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事項有關者,於離職後在任所所在地區執行會計師業務時,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辦理各該事項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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