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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會計師法 第 50 條

  1. 1.會計師應組織省(市)會計師公會。省(市)會計師公會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聯合會。
  2. 2.省(市)會計師公會設於省(市)政府所在地。但經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准設於其他地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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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法第50條,會計師應組織省(市)會計師公會。省(市)會計師公會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聯合會。同時,省(市)會計師公會設於省(市)政府所在地。然而,如果經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也可在其他地區設立。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會計師的專業發展和促進他們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根據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會計師公會的組織和設立地點的相關規定。此外,這一條款還提到了在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聯合會的要求。具體來說,該全國聯合會應由省(市)會計師公會所組織。這些規定旨在建立一個統一的會計專業組織架構,以確保會計師的專業發展和提供更好的服務。 參考資料: - 《會計師法》 - 行政院主計處網站 (https://www.dgbas.gov.tw.) - 會計師公會相關網站 (https://www.fcpa.org.tw)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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