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51 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應由省(市)行政區域內開業會計師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應加入鄰近之省(市)會計師公會或聯合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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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法第51條,省(市)會計師公會的組織方式是由省(市)行政區域內的開業會計師九人以上發起組織。如果會計師人數不足九人,則必須加入鄰近的省(市)會計師公會或聯合組織。 參考資料: 《會計師法》第51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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