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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 55 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 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七、其他處理事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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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法第 55 條規定了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該包含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了公會的名稱、區域、會址所在地以及理事、監事的名額、權限、任期、選任和解任的相關事項。此外,章程還應該規定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監事會的會議規則,會員的入會和退會方式,會員應納的會費金額,以及違反章程或公會規定的會員停止會員權利的相關規定。最後,章程中還應該包含其他必要的處理事務的相關事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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