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會計師法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限制六個月以下全部或一部業務之承接。 三、對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予以六個月以下之停業。 四、撤銷廢止其登記之准。
  2.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執行會計師業務違反本法規定者,除依本法懲戒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處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