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22 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為下列行為,除依法須辦理登記者外,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本會申報: 一、變更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二、變更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財產評審委員。 三、業務人員或稽人員異動。 四、因經營業務發生訴訟、非訟事件。 五、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持股之變動。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申報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在以下情況下,除了必須進行登記外,還應該在事實發生的五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構申報: 一、變更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例:如果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有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變動,就需要向主管機構申報,並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 二、變更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財產評審委員。 例:如果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的評審委員有變動,就需要向主管機構申報,並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 三、業務人員或稽核人員的異動。 例:如果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的業務人員或稽核人員有異動,就需要向主管機構申報,並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 四、因經營業務發生的訴訟、非訟事件。 例:如果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因經營業務而涉及訴訟或非訟事件,就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並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 五、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持股的變動。 例:如果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發生變動,就需要向主管機構申報,並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 六、其他由主管機構規定應該申報的事項。 例:如果主管機構有針對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的其他申報事項的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也需要進行相應的申報和登記手續。 以上是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進行的解釋,該法規的參考資料為「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22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