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募集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應與信託機構依規定訂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以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為委託人,信託機構為受託人,並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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