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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27 條

  1. 1.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募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應先向申購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2. 2.前項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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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在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募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時,必須先向申購人交付公開說明書。而公開說明書所應記載的事項則是由相關主管機關(本會)所定義。 根據最新的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所記載在公開說明書中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之規模、募集期間、基金結構、投資策略、風險管理措施、預期回報、基金費用及相關費用、重要合約條款等等。其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的規模、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措施是投資人在進行申購時需要特別關注的重要資訊。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計畫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募集基金來進行都市更新專案的投資,該公司在公開說明書中應詳細說明這個基金的投資策略,包括投資的範圍和方式,以及基金管理者將如何控制和管理相關風險。投資人可以根據這些資訊來評估基金的風險收益特性,並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總之,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公司在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募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之前,必須提供申購人一份公開說明書,詳細說明基金的相關事項,以便投資人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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