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40 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應將重大影響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本會申報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40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有義務將對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在事實發生的兩天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舉例來說,如果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計畫進行大型都市更新計畫,這將對基金受益人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根據上述法條,公司應於事實發生的日子起兩天內公告該計畫的細節,並向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