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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41 條

本會於審查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所申報之財務、業務報告及其他參考資料時,或於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有不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得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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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提到的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第 41 條,本條規定了當監管機構在審查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所申報的財務、業務報告以及其他參考資料,或者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存在不符合法令規定的情況時,監管機構可以提出糾正。 這一條規定顯示,當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的行為或狀況違反了相關法令規定時,監管機構有權指出並要求改正。這可以包括公司的財務報告、業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也可以是公司在財務或業務方面的問題。監管機構的責任是確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遵守法規,並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41 條 相關範例: 一個範例是,當監管機構檢查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的財務報告,發現公司的報告中有不準確的數據或遺漏了必要的信息時,監管機構可以要求公司糾正這些問題。這可以包括重新整理報告,修正錯誤的數字或提供缺失的信息,以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參考資料: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41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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