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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24 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適用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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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4條的規定,如果一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同時也從事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則該事業需要遵守該法第73條的規定。然而,根據上述的文本內容,並沒有提到該法第73條的具體內容,因此不能進一步釐清該條的具體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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