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20 條規定了有關送存保管事業之有價證券混合保管的內容。根據該條規定,送存保管事業在進行有價證券的保管時,不論是客戶還是參加人,都不分別進行保管,而是將同種類、同數量的有價證券混合保管在一起。如果有價證券經混合保管,則由參加人或其客戶按照其送存的數量進行共同所有。這意味著對於同一種類的有價證券,無論是哪個客戶或參加人所送存的,都會被共同進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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