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7條的規定,當客戶以集中保管的有價證券進行帳簿劃撥辦理交割時,除非另有規定,客戶應提示存摺,並用原留的印鑑或簽名來確認劃撥事項。參加人則需在客戶的存摺上登載相關資訊,並在客戶帳簿上進行必要的記載,再將客戶應支付給參加人的總數相關信息通知保管事業。這樣保管事業就收到了參加人的通知後,應立即將客戶帳簿上的所有擁有部分如數劃撥到待交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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