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管事業申請開設帳戶者,應提出開戶申請書及相關書件。
根據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開設帳戶的人應提出開戶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根據最高法院50年台金字第2354號判例,若開戶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不完整或有瑕疵,保管事業有權拒絕開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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