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1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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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2.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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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的說明,期貨交易法第125條規定如下: 1.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這表示期貨交易法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來決定的,並沒有具體的日期在這個條文中被提及。 2.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這表示任何關於期貨交易法的修正條文,從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關於第125條的相關範例或資料,根據上述提供的參考資料,並無法找到與此特定條文相關的具體範例或資料。
立法沿革 2 版
(0860304 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法之施行,須先訂定施行細則及完成各項準備,爰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0910514 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部分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60304 修正)
本法之施行,須先訂定施行細則及完成各項準備,爰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0910514 修正)
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部分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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