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不得僱用非業務員與期貨交易人接洽、商談委託進行期貨交易事宜或代其進行期貨交易。 違反前項規定致生損害時,期貨經紀商負損害賠償之責。 期貨經紀商僱用業務員最低人數,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國外期貨交易法第19條的內容及相關範例,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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