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外期貨交易法20

快速跳轉

業務員與期貨交易人接洽或商談期貨交易時,應出示業務員工作證,在開戶前應告知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並應將可明顯閱讀之風險預告書,交付期貨交易人簽名存執。 期貨經紀商之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事項及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期貨交易人因業務員違反第一項規定致生損害時,得向其所屬期貨經紀商請求損害賠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外期貨交易法第20條,業務員在接洽或商談期貨交易時,應出示業務員工作證,並在開戶前告知期貨交易人各種期貨商品的性質、交易條件以及可能的風險。此外,業務員還應提供一份可明顯閱讀的風險預告書,要求期貨交易人簽名存根。期貨經紀商所提供的風險預告書的內容和格式應由主管機關定義。如果業務員違反第一項的規定而導致期貨交易人遭受損害,期貨交易人可以向其所屬的期貨經紀商要求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國外期貨交易法第20條

  • 主管機關名詞
  • 損害賠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外期貨交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外期貨交易法第 20 條規定:「業務員與期貨交易人接洽或商談期貨交易時,應出示業務員工作證,在開戶前應告知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外期貨交易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