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經紀商對於仲裁之判斷,或依商務仲裁條例第二十八條成立之和解,延不履行時,除有商務仲裁條例第二十三條情形,經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外,在其未履行前,主管機關得命令其停業。
從上述資料中無法得知有關國外期貨交易法第35條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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