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得受託進行期貨交易之種類,以行政院公告者為限。 期貨經紀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所,以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
國外期貨交易法第5條規定了期貨經紀商受託進行期貨交易的限制。根據這條法規,期貨經紀商只能受託進行行政院公告的期貨交易種類。同樣地,如果期貨經紀商受託從事國外的期貨交易所,也必須以主管機關公告的為限。 舉例來說,如果行政院公告中列出了某個特定的期貨交易種類,根據國外期貨交易法第5條,期貨經紀商可以受託進行這個種類的期貨交易。同樣地,如果主管機關公告中列出了某個特定的國外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可以受託從事這個交易所的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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