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第7條的規定,期貨結算機構的設立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 1.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 2. 公司執照影本 3. 公司章程及業務規則 4. 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 5. 股東名冊 6.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名冊暨其資格與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7.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登記表(格式如附件四)暨無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之書面聲明 8. 董事會議事錄 9. 已繳存營業保證金之證明文件 10. 場地及設備測試運轉良好之證明文件 11. 結算會員之資格及名冊 12.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13.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如果期貨結算機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核發許可證照,則許可可能會被撤銷。然而,在期限屆滿前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但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只能延展一次。 以上資料來源來自於期貨交易監督管理法及其相關的修正法規,以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公告或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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