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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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董事會所遴選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擔任期貨、證券或金融相關機構經理或相當職位以上職務合計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於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擔任教授或副教授,講授期貨、證券、投資、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或法律等相關課程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三、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簡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熟稔期貨管理業務,著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聲譽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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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3條,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的遴選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擔任期貨、證券或金融相關機構經理或相當職位以上職務合計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期貨局第108/09/28日發布的「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符合這項條件的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需具備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並在期貨、證券或金融相關機構擔任經理或相當職位合計五年以上,且成績優良。 2. 於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擔任教授或副教授,講授期貨、證券、投資、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或法律等相關課程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期貨局第108/09/28日發布的「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符合這項條件的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需具備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的教授或副教授身份,並在相關課程中講授期貨、證券、投資、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或法律等相關課程合計五年以上,並具有卓越的聲譽。 3. 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簡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期貨局第108/09/28日發布的「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符合這項條件的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需具有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簡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候選人需表現出優秀的成績。 4. 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期貨局第108/09/28日發布的「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符合這項條件的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需具有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五年以上的經驗,並具有卓越的聲譽。 5. 熟稔期貨管理業務,著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聲譽卓著者。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期貨局第108/09/28日發布的「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符合這項條件的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需具有熟稔期貨管理業務的能力,並且在該領域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並且具有卓越的聲譽。
- 非名詞
- 監察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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