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4

快速跳轉
  1. 1.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董事會所遴選股東(會員)之董事及監察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之: 一、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年滿七十歲者。 三、期貨商或結算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 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
  2. 2.主管機關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並重新遴選,報主管機關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4條,董事會在遴選非股東(會員)的董事及監察人時,需遵守以下規定: 1. 不得遴選以下情況的人: a. 有本法第28條第1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參考資料:期貨交易法第28條) b. 年滿七十歲者。 c. 期貨商或結算會員的負責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 d. 其他事實足以認定不適任的情況者。 2. 若有除第2款以外的情況經主管機關核定,應立即解任並重新遴選,然後報主管機關核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候選董事在遴選過程中被發現年滿七十歲,根據該法條,該候選人不符合董事會的遴選資格,因此不能被遴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另外,如果一位候選董事同時也是期貨商的負責人,在這種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該候選人也不符合遴選資格。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法》第28條 -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4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 4 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董事會所遴選非股東(會員)之董事及監察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之: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