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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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法規,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5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應該依主管機關核定之非股東(會員)董事、監察人名額,提報該名額二倍之董事、監察人名單,並且檢附符合第三條且並無第一項各款情事的證明或聲明文件報主管機關核定。 根據我所找到的最新資料,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第5條的規定,是為了確保遴選出來的董事與監察人符合相關要求,並符合主管機關的核定。但實際上我無法提供符合參考資料要求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非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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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