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所代理境外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所代理境外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這意味著總代理人必須每天公示代理的境外基金的淨資產價值。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得知基金的資產價值,以便做出適當的投資決策。此規定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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