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 14 條
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所代理境外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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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所代理境外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這意味著總代理人必須每天公示代理的境外基金的淨資產價值。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得知基金的資產價值,以便做出適當的投資決策。此規定可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中找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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