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 5 條

  1. 1.代理人、銷售機構及其經理人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代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
  2. 2.前項事業及其人員於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時,對於境外基金投資人之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總代理人、銷售機構及其經理人或受僱人在代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的過程中,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提供代理服務。同時,這些事業和人員在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時,應對境外基金投資人的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予以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依據參考資料來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強調了代理人在募集和銷售境外基金時應遵守誠信和保密的原則。這是為了保護境外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確保他們的個人資料和交易資料得到適當的保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