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3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的應募人和購買人除非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否則不得再進行賣出: 1. 向境外基金機構申請買回。 2. 轉讓予符合前條第一項資格的人。 3. 基於法律規定所生效的移轉。 4. 其他經本會核准的情況。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內容,我們無法確定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3條的更多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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