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21

快速跳轉
  1. 1.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
  2. 2.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配置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21條,如果一個期貨經理事業想要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就必須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以及內部稽核部門。不過,如果已經有設置這些部門的話,就不受此限制。同時,期貨經理事業在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時,也必須根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配置經理人、部門主管以及業務員。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法(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1月5日) -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最新修正日期:2010年7月6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21 條規定:「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