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22 條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 二、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 三、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四、符合第十二條規定之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及股東名冊。 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無違反第七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之聲明書。 六、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七、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審查表。 八、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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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22 條的規定,如果期貨經理事業要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 營業計畫書:該計畫書必須包含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的經營原則、未來兩年內期貨信託基金的募集發行計畫和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和訓練計畫以及場地設備概況。 2. 董事會議事錄:必須提供董事會通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的決議議事錄。 3. 董事及監察人名冊:需要提交董事和監察人的名冊。 4. 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及股東名冊:必須提供符合第十二條的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和股東名冊。 5. 股東聲明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需要提供聲明書,聲明其沒有違反第七條和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要求。 6. 財務報告:需要提交最近一期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如果申請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六個月以上,還需要加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 7. 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審查表:需要提交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的審查表。 8. 聲明書:申請書及附件中所載事項必須沒有虛偽或隱匿的聲明。 這些文件和聲明是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時必須提交的文件,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和申請表,主管機關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和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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