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期貨信託事業在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時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並提交同業公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1. 申請書 2. 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 3. 期貨信託契約 4. 公開說明書(國外募集者可以免附) 5. 董事會決議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議事錄 6. 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符合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6條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7. 基金保管機構保證沒有第66條規定的情節之聲明書 8. 如募集以外幣計價的期貨信託基金,還需提供中央銀行同意函影本 而根據第15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在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後,需要在受益憑證價款繳納完成後的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以下文件: 1. 受益人符合第13條第1項資格條件的聲明書 2. 受益憑證價款繳款總金額達到期貨信託基金最低募集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 這些規定的詳細條文及相關的案例和判例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金融信託法與證券投資法典時評》(陳怡宏、丁Ban維、陳德財合著)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法講義》(許讚琪著) -《訴訟判決資料庫》的相關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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