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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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執業登記事項表,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 2.前項登記事項變更時,會計師應隨時向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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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6條規定了執業登記事項的內容和變更辦理的程序。根據該規定: 1. 執業登記事項表應載明以下內容: -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 - 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 會計師證書字號。 - 學歷、經歷。 - 事務所名稱、地址。 2. 執業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會計師應隨時向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的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以上回答來自《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 業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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