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執業登記事項表,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 前項登記事項變更時,會計師應隨時向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