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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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的法規,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7條規定了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應該備置會計師名簿,並公開會計師登記事項。 根據第1項,會計師名簿應該載明以下的內容: 1.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 2. 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3. 會計師證書字號。 4. 學歷、經歷。 5. 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6. 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7. 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8. 懲戒紀錄。 9. 其他重要事項。 根據第2項,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應該公開以下的會計師登記事項: 1. 姓名。 2. 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3. 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4. 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舉例來說,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可以在他們的網站上公開會計師名簿,其中包括每位會計師的姓名、證書號碼、事務所地址等。這樣做有助於提高透明度,讓公眾能夠查詢和確認會計師的資格和經歷。同時,他們也應該公開會計師的懲戒紀錄,以便公眾了解其專業操守的狀況。
- 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條文
- 懲戒名詞
- 業名詞
-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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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