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會計師名簿,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聯絡資訊。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六、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七、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八、懲戒紀錄。 九、其他重要事項。
  2. 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登記之機構應將下列會計師登記事項公開: 一、姓名。 二、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三、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四、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