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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11總行內部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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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行總行所設內部單位定名為局、處、室。
  2. 2.本行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11條,中央銀行總行所設內部單位的命名為局、處、室。而中央銀行的各職稱的職等和員額則另外由編制表所規定。這表示中央銀行在其總行內部設有不同級別的內部單位,包括局、處和室。而各職稱的職等和員額則由編制表所決定,這是為了確保內部單位的組織規模和人員配置符合相應的需要。 參考資料: 1. 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網站)

立法沿革 3

(0240509 制定)

總裁綜理全行事務,副總裁輔佐總裁處理全行事務,總裁為理事會之主席,總裁缺席時,由副總裁代理主席。

(0681026 全文修正)

本行總行為辦理各項業務,經理事會之決議,報請行政院核定,得設左列各局、處:   一、業務局。   二、發行局。   三、外匯局。   四、國庫局。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   六、經濟研究處。   七、秘書處。   八、會計處。   本行總行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各種委員會。

(1000408 修正)

本行總行所設內部單位定名為局、處、室。   本行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一、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於處務規程定之。爰本條第一項不再列舉規定中央銀行內部單位,改於該行處務規程定之。為配合該行內部單位名稱維持現狀運作之實際需要,爰修正第一項為「 所設內部單位定名為局、處、室」,並刪除原條文第二項。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之立法範例,增訂第二項,明定中央銀行員額編制表之法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40509 制定)

總裁綜理全行事務,副總裁輔佐總裁處理全行事務,總裁為理事會之主席,總裁缺席時,由副總裁代理主席。

(0681026 全文修正)

本行總行為辦理各項業務,經理事會之決議,報請行政院核定,得設左列各局、處:   一、業務局。   二、發行局。   三、外匯局。   四、國庫局。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   六、經濟研究處。   七、秘書處。   八、會計處。   本行總行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各種委員會。

(1000408 修正)

一、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於處務規程定之。爰本條第一項不再列舉規定中央銀行內部單位,改於該行處務規程定之。為配合該行內部單位名稱維持現狀運作之實際需要,爰修正第一項為「 所設內部單位定名為局、處、室」,並刪除原條文第二項。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之立法範例,增訂第二項,明定中央銀行員額編制表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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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銀行法第 11 條規定:「本行總行所設內部單位定名為局、處、室。本行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銀行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銀行法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