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17 條(貨幣數額及準備狀況之公告)
本行發行及委託發行之貨幣數額及準備狀況,應定期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 17 條,中央銀行應定期公告其發行和委託發行的貨幣數量和儲備狀況。這一公告的目的是提供公眾對於貨幣供應和儲備情況的透明度。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法,第 17 條。 -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網站上公開的貨幣統計數據和報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