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18-1 條(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之限額)
- 1.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之限額,由本行定之。
- 2.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本行依前項規定所定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予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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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你好,根據提供的資訊,中央銀行法第 18-1 條規定了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之限額,限額的設定由中央銀行決定。如果超過這個限額,超過部分應該被退運。至於是否存在特定的限額數字,以及具體的法律解釋和相關案例,目前無法獲知。由於此法規可能涉及多項款式,您需要參考中央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資料或最新公告以瞭解更多細節。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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