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銀行法18-2偽造、變造貨幣之處理

快速跳轉

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經收之國幣或外國貨幣有偽造變造者,除有犯罪嫌疑,應報請司法機關偵辦外,應予截留、作廢並銷燬;其處理辦法,由本行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18-2條,金融機構和其他所經營本行指定的外匯業務的事業,如果收到偽造或變造的國幣或外國貨幣,除了需要報請司法機關調查外,應將這些貨幣截留、作廢並銷毀。具體的處理辦法則由中央銀行制定。 依據這個法條,金融機構和其他指定的外匯業務事業在收到偽造或變造的貨幣時,需要遵從中央銀行所定的處理辦法,該辦法可以包括將這些貨幣截留、作廢並銷毀的措施。 參考資料: 關於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貨幣及疑似偽造、變造貨幣之必要事項-臺灣中央銀行發佈的相關函示

立法沿革 1

(0910514 增訂)

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經收之國幣或外國貨幣有偽造或變造者,除有犯罪嫌疑,應報請司法機關偵辦外,應予截留、作廢並銷燬;其處理辦法,由本行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金融機構經收偽造、變造之國幣及外國貨幣之處理作業,中央銀行目前訂有「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作業要點」及「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因上開要點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改以法規命令定之,另上開辦法亦乏法律授權訂定之依據,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爰增訂授權由中央銀行訂定相關處理辦法之法律依據。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0910514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金融機構經收偽造、變造之國幣及外國貨幣之處理作業,中央銀行目前訂有「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作業要點」及「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因上開要點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改以法規命令定之,另上開辦法亦乏法律授權訂定之依據,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爰增訂授權由中央銀行訂定相關處理辦法之法律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銀行法第 18-2 條規定:「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經收之國幣或外國貨幣有偽造或變造者,除有犯罪嫌疑,應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銀行法第 1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銀行法第 18-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